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
1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中国信用社(3张)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状况
由省政府负责成立各省省级联社,对本省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没有全国性统一管理机构。在沿海的信用社发展业务比较迅猛,效益好。很多已经改制为信用银行,并少量信用银行已经上市。而西部的情况改制才刚完成几年,业务刚刚走上正轨,扭转的亏损情况。得益于社会的稳定和2000年的改制,丢掉了历史的包袱,所以信用社(银行)发展参差不齐。但发展很快,每年招聘大量的高素质,大专以上高学历,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信用社,为信用社日后发展奠定基础。
业务
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都基本具备,基础业务。存、取、转、汇、贷款等等一应俱全,而且得益于省政府成立信用社的省级管理,带有些”官“的色彩。所以接到很多代(收)发款的业务,如补助,低保,农保等等。各项业务开展的很好!一个镇级信用社,年收入利润达几百万!(中国中部平均),一些信用银行业务做得完善的,已经开始建设或开通了信用社网上银行系统,一般也是以省级为单位。
2历史编辑(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颁布。自1996年起,我国农村合作信用社被中国人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第一批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截至2012年末,江苏所有的信用社均已经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
3特点编辑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4改制编辑人员招聘
很多人在网上问:信用社招聘人不招人。看了上面改制的就知道。信用社一般是由信用社省级人力资源部为单位,统一按公务员1:3比例通过考试后,面试招聘录用,有些还有政审,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再也不是全国招聘。
招聘一般都是合同制,采取同工同酬的岗位待遇,相当于正式工。信用社没有什么一般不会解聘人员的。一般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采用的是代理合同工制,不明白百度下:代理合同工。
但是这样也有弊端,正式工按照国家劳动法,不能随便辞退。造成很多基层乡镇信用社里面都是老员工多,以致信用社服务质量,业务灵活性和创新性同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差距。看看商业银行,各个小柜员,多苗条漂亮啊。但是她们不努力弄到正编,是吃青春饭的。几年后站不了柜台就下岗了。
待遇工资
基本工资(各个地方不同,信用社每年有个评级的,还有信用银行的工资肯定高,以一般信用银行为例子吧2500/月*12=30000-住房公积500/月*12=24000)+住房12000+年终绩效3w~5w+补贴+别的+……=6w~9w那样吧。确实拿到手的有4w~6w。有些是买房可以拿的,有些是六十岁可以拿的,有些是生孩子可以拿的等等。待遇相当于一个副镇长公务员(我和他很熟)。但是如果不是信用行,待遇可能少一点,但是还过得去的啦。而且银行是资本集中地,你近水楼台,资金周转方面会很……这是隐形的。
5发展编辑我国50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以“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等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50年历史中完全背离了上述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业银行之实,农村信用社过去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时,实际上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而过去几年来(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脱钩),农信社与社员之间的贷款程序也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信社主任说了算,非社员贷款比重也在30—50%,所以农民从来不认为农信社是一种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
当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背离合作金融性质的现实,中国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改革。但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业界一直争论不断。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离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另一种改革观点则刚好与此相反,认为合作制原则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根本行不通,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原始股很难弄到了,还没有开始已经内部炒起来了,比如我有50000股,转让给别人,可以卖到1:2.5,大约12.5w,上市后保守估计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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